最近有兩個綠營立委王定宇、陳柏惟又在秀下限,瞎嚷嚷。聯合一些側翼民間團體,跨過民進黨中央,來召開記者會,說要修一個紅媒條款。
他們提出的「紅媒條款」是規定若在中國享有重大經濟利益、在中國資產佔整個財團法人資產達30%以上,或在中國營業額佔其總營業額30%以上;或接受中共黨政軍、政治性團體、機構等的補助,超過新台幣100萬元,5年內接受達新台幣500萬元者,就不可以直接、間接控制台灣的電視、有線廣播、電視等傳媒。(延伸閱讀1)
這件事其實不小心戳破了一個在台灣瞎嚷了很久的謊言,就是台灣到現在為止都是「沒有紅媒」的。
你現在才要立法規定「誰才是紅媒」,不就等於你以前一直抹誰是紅媒(定義下,紅媒就是幫中共統戰台灣,這是犯法的)是你自己在犯法。
台灣法律採罪刑法定主義,只有在行為時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才能依照法律定罪處罰,否則,不得定罪處罰,也就是無法律即無犯罪。
大家不要以為「抹紅」不會被告喔。
我們的3Q哥就為我們示範了一次如何告人抹紅。(延伸閱讀2)哇,厲害不厲害,意外不意外!一天到晚抹紅別人的人,告人抹紅自己,而且還成功了。
國民黨那些人不知道是蠢還是善良,才會讓這些人一直抹紅而都不去提告,結果成就了獨特的台式民主笑話:一天到晚抹紅他人的人,反而去告別人抹紅自己成功。
台商在大陸的資產超過整個集團的30%就不能經營媒體,這對台灣一點都沒保障啊,如果這個「紅頂台商」透過經濟控制政治人物,豈不是比經營媒體更可怕?
我是覺得蹭紅政客不要打假球,要就直接規定政治獻金的部分,直接立法規定,不准政治人物收受在大陸資產、營業額超過集團3成的企業的捐款。
而且為了怕中共用其他方法資助紅頂台商於無形,乾脆直接規定,有到大陸投資或是與大陸有貿易(附註)乃至任何往來的台商都不得經營媒體、在台設立基金會、其家屬不得涉足政治。
要做就不要打假球,我們現在都看到了,經營媒體還有NCC管控,可是設立基金會跟直接選立委呢?
我知道我這樣說,大家有點霧煞煞,不理解我在說什麼,我就舉個實際的例子,給大家了解一下:
請參考延伸閱讀3的新聞。
新聞裡面提到,文化部部長辦公室說明:
文化部鄭麗君部長已多次對外澄清,鄭部長的先生與鄭部長於2010年底結婚,在鄭部長於2012年擔任立委之後,鄭部長的先生即退出在中國之事業,目前在中國沒有投資、沒有擔任中國任何公司之職務,也已經超過10年沒有再到過中國。
鄭麗君部長的先生沈學榮雖在2012年以後,已經沒有在大陸居磁掛名執行董事,不過原名東莞居磁,現名東莞方策公司的負責人,從2012年到2016年是一個叫做沈逸的。(圖一)
然後,根據監察院的報告顯示,台灣有個叫做沈逸,是可以接受沈學榮的房產餽贈,不知道這個大陸東莞的前負責人沈逸跟台灣這個接受沈學榮房產捐贈的沈逸是不是同一個人?(圖二)
再來,圖三是台灣居磁的公司變更紀錄,2018年12月離職的董監事胡佩莉小姐,好像跟現在的東莞方策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經理同名同姓!(圖三)
不知道為何胡小姐在2018年12月會從台灣居磁董監事職務離開,該不會是因為鄭麗君在2018年11月金馬獎後力挺傅榆的發言,被人起底老公的居磁公司有在大陸設廠以後才……(延伸閱讀4)
沈學榮在2012年以後就退出大陸的居磁,但是大陸居磁的董事長換成沈逸,直到2016年。然後2016至今的負責人胡佩莉小姐,到2018年12月以前都是台灣居磁的董監事之一,這算是沈學榮2012年就退出大陸居磁的經營嗎?
這應該是在考驗台灣人的智商吧!
結論其實很簡單:
一、即使沈學榮先生現在依舊掛名大陸居磁公司的負責人,我也不會覺得他想出賣台灣。為何我們願意給親民進黨的企業家這樣的信任,民進黨卻不願意放過與自己政治立場不同者?天天在炒作仇中上打轉,賺取自己的政治利益,但卻傷害了台灣的實際利益。
二、東莞居磁從改負責人到改名,到負責人退出台灣居磁,這其實很明顯是因為政治因素,是為了符合鄭麗君部長的政治身份,避免被攻擊,而做的改動,這樣子的仇中恐中迴力鏢,好玩嗎?根本可悲吧!
附註:例如賣影視版權到大陸,說不定就是一種暗盤交易,不是嗎?以前香港很多黑道都靠拍電影洗錢。即使你沒在大陸設公司,你隨便花一千萬拍個個爛電視劇,然後大陸派個影視公司用三千萬跟你買,那也是一種紅色資助,不是嗎?
延伸閱讀:
1.修法增紅媒條款台立委:不容中共控制媒體:https://reurl.cc/VXzYAy
2.抹陳柏惟「共幹」,村長詹江村涉犯2罪被訴:
https://reurl.cc/A8jM7Y
3.遭點名丈夫賺「紅」錢涉反滲透法?鄭麗君:在中國已無投資:
https://reurl.cc/Grjnex
4.老公遭起底在中國設產業,鄭麗君:「目前已無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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