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包跟壞蛋,博恩你自己選一個吧
博恩聲明出來之後,我一直想針對他的聲明拍一部短片,但在寫腳本時發現有一個概念應該要被拿出來單獨討論一下。
少康戰情室、新聞深喉嚨、前進新台灣等政論節目,是節目給來賓費用,一小時3000、兩小時5000(大咖如黨主席能到一萬),概念是來賓是節目的一部分,他必須配合節目的製作意願。
但根據監察院報告,韓國瑜、蔡英文給薩泰爾操作費用,幫他們操作社群、做美化,這跟政論節目不同,因為是薩泰爾要配合韓蔡,就好像很多Youtube網紅要迎合業配主美化產品、把缺點遮掩,例如網紅覺得這包子餡料很空,實在有夠難吃,但只要包子花錢請網紅業配,網紅就不能把自己真實的意志說出來。
照理來說應該是薩爾泰花錢請來賓,這樣才能始終堅持是「薩爾泰」的意志。
所以薩泰爾在這件事上,完全是剝韓蔡兩層皮,因為你是請來賓、製作好節目、然後用節目賺流量、流量帶來收益。
而如果今天是來賓花錢給你,就是請你操作形象,當然薩泰爾可以說「我沒操作」,但那其實加倍惡劣,因為拿錢不辦事。
一、 收了錢有配合韓蔡操作形象,符合有收錢帶風向、未告知閱聽者兩項,那就是「地下網軍」啊。
二、 收了錢沒配合韓蔡操作形象,沒有政治噁心度,但那就是「沒商業道德」,薩爾泰整個商業邏輯錯亂,兩邊都要拿。
這不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更不是什麼道德瑕疵的問題,這完全是可以去檢舉的,根據YouTube規定:「可以在影片內容中加入付費產品刊登位置、代言內容或其他須向觀眾公開說明的內容。您在加入這類內容時必須通知YouTube」,上傳時也要勾選「這部影片含有付費宣傳內容」旁的核取方塊。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明確規範網紅們,任何金援、雇用關係、個人關係、親屬關係,有法律責任做利益揭露,就算只是拿公關品也要揭露。
當然啦,身為博恩夜夜秀的忠實觀眾,我今天並不是想深究這部分,而是「當草包」這件事真的沒那麼難,怎麼說?
薩泰爾除了收錢事件出包外,今年六月還拍了部嘲諷劉樂妍的舔中MV,雖然反應很好,但原作曲人吳健成發出聲明,要求博恩和薩泰爾娛樂停止侵權行為。
嘿對沒錯,薩泰爾拿人家原曲翻拍,還上傳Youtube、KKBOX賺了一波,事前卻沒有跟人家買版權。
最後薩泰爾仍然未針對「侵犯版權」這件事道歉,只是用捐款了事,而社會輿論也因為「討厭劉樂妍」,而未對「薩泰爾侵犯版權」此事多做討論。
博恩及其團隊,如果想要挑戰灰色地帶或是禁忌,那自己的行為反而要做到無懈可擊,才華不能當做錯事的免死金牌,想要挑戰灰色地帶跟禁忌,那就要有心理準備,得更加嚴以律己,而不是只要求別人包容,這不也是韓國瑜去年參選總統後,所遭遇到的難題嗎?
韓國瑜想要挑戰灰色地帶(雖然法律沒說不可,但是道德上很灰色),那自然就只能硬扛所有檢視,而博恩自己跟團隊其他人,也很顯然是站在嚴格挑惕的那群人裡面(光是夜夜秀酸韓的笑話就能剪成34分鐘合集)
從「侵權」跟「剝兩層皮」這兩件事情上,可以得知博恩團隊連很多基本款商業運作機制,應該要界線分明都不知道,博恩這種年輕帥氣、學歷超群、事業成功、全國知名的人物,但從這兩件事情上看,博恩團隊要嘛是「壞蛋」,要嘛就是夠「草包」。
人家黎智英當初把狗仔文化帶來台灣,還強調旗下新聞不得關說,當看他不爽的人,也想讓他嚐嚐被狗仔圍剿滋味時,卻發現黎智英生活循規蹈矩到無趣至極。
黎智英是嚴以待人沒錯,但他同時也嚴以律己啊(當年啦)
這個時代,世界變得太過複雜,所以真的盡量不要用草包去笑人,因為自己也很容易變草包。
來吧博恩,「壞蛋」跟「草包」,自己選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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